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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生工讀注意事項

外籍人士或國外留學生除應符合就業服務法規定外,「未經考試及訓練合格取得執業證並受旅行業僱用或受政府機關、團體之臨時招請,不得執行導遊業務,倘查有違規情事,交通部觀光局將依法裁罰」。依法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交通部觀光局公文)

110年度大學校院畢業僑外生工作評點配額相關說明

一、勞動部公告「110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規定,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人數數額、申請期間、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如附件)。

二、相關法規、公告、申請書表登載於該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項下。

三、請有意願留臺工作之畢業僑外生參照。

■附件

勞動部公告.pdf

評點應備文件(項目).pdf

新創事業相關解釋令函(1100825更新).pdf